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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_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什么规定

ysladmin 2024-07-23 人已围观

简介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_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什么规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的话题吧。1.重庆市

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_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什么规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的话题吧。

1.重庆市关于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实施办法

2.重庆江北黑石子有个环卫所吗

3.重庆未来几年的发展方针是

4.环卫局是干什么的

5.重庆市城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暂行规定

6.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修正)

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_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什么规定

重庆市关于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为了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加书经济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开发,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和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收取。建设单位按发证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缴费,凭缴费收据领取施工许可证。

       凡未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一律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二、配套费收取范围和标准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房屋,包括在综合开发区、旧城改造片和企、事业单位内外的零星房屋建设,不论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一律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上述“城镇”系指:市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北碚等母城七个区和汇北县龙溪镇纳入重庆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区域;南桐、双桥区和十二个县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和小场镇。第四条 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内统一征地拆迁,按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的,建住宅和集体宿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综合配套费七十七元零六分;建生产、业务和营业性公共建筑用房,除供电、供气、通讯等由建房单位自配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四十四元二角八分。第五条 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内由建设主办单位统一征地拆迁,进行新建或扩建,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平面总图进行配套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自行维护管理的,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三十,每平方米十三元二角八分。第六条 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原有设计平面总图范围内的改建或征地扩建,除配套工程项目自建自管外,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五十,每平方米二十二元一角四分。第七条 在母城七个区已建成的区域内建房,按下列情况处理:

       1.成片改造,在规划设计平面总图区域内自行完成各项工程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五十,每平方米二十二元一角四分。

       2.零星征地或旧城内插花建房,在设计红线平面总图区域内自行完成工程项目的,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四十四元二角八分。

       3.大、中专院校在校内或征地建住宅和集体宿舍,根据川委发〔1985〕36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七十五,每平方米三十三元二角一分;其中师范院校为百分之五十,每平方米二十二元一角四分。

       4.与外省合资联办工商企业,除开发区外,在设计平面总图区域内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按建筑面积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五十,每平方米二十二元一角四分。

       中外合资企业及外资企业建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川府发〔1986〕33号文件的规定,按在原地建房和新增建筑面积计算,收市政环卫绿化设施配套费的百分之四十,每平方米十七元七角一分。在开发区内建设的按第四条办理。特殊工程项目,在从严掌握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经市城乡建委批准可减、缓、免。第九条 南桐、双桥区和十二个县县城收取配套费标准,由区、县自行制订,经区、县人民批准后执行。

       各区县建制镇和小场镇配套费收取标准,可按省川府发〔1983〕204号文件执行。第十条 下列房屋建设免收配套费:

       1.由市和区、县财政拨款建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园林和博物馆、影剧院、图书馆、档案馆业务用房,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用房,以及邮政、公共通讯、市政养护、公路道班业务用房。建住宅和集体宿舍按第四至第七条办理。

       2.各类学校建教室、实验楼、文体活动室、礼堂、图书馆等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

       由市和区、县财政拨款建中、小学和中师、幼师、幼儿园的教师住宅及学生体集宿舍。

       建校办企业按第四至第七条办理。

       3.由市和区、县民政部门举办的敬老院、荣军院、伤残人员的医疗、收养安置设施和国家规定免收“三税”的聋、哑、残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包括工作人员住房。

       4.建属小区级的公建配套工程,市和区、县直接组织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的“农转非”居民住房。

       5.客运车站、码头建设项目中的售票房、行李房、站台、候车(船)室、调度室业务用房。

       6.本城镇居民建自用住房建筑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内的。建出租住房和营业用房按第七条办理。

       上述建房面积,均按减除建房原地拆除的旧房面积计算,但不包括农房。其中有经危房鉴定办公室鉴定的危房部分,按拆除危房面积一平方米减新建面积二平方米计算。

       除综合开发区外,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仍按重府发〔1983〕105号文件规定办理。为方便建房单位,市商业网点办公室派人在市配套费管理办公室办理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等事项。

重庆江北黑石子有个环卫所吗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是隶属于重庆市环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大家为环卫集团,是由重庆市人民出资组建并于2002年12月24日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下面是具体的一些介绍:

       第一、重庆市环卫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一亿元,主要是重庆市投资建立,属于国有企业的类型。目前重庆市环卫控股有限公司拥有一支六百多人员工队伍,其中有50多人的专家队伍。

       第二、重庆市授权环卫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接力,首先是从事生活垃圾处理与清运,另外一部分是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同时要负责一些环保技术开发与咨询以及环保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等一系列的业务。

       第三、重庆市环卫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国内首家具有一级排放标准的企业,技术方面十分成熟,企业承担起了重庆主城区生活垃圾运输,同时会对这些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任务,为重庆环保做出很大贡献。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重庆市环卫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很强实力的国有企业,是重庆市环境卫生的执行者。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在全国来说是一流的企业,同时也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重庆未来几年的发展方针是

       江北区的黑石子有个垃圾处理场,06年就开始运行了。黑石子垃圾处理场总占地862亩,日处理垃圾能力为1000吨,使用年限25年。处理场用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卫生填埋法工艺技术,渗滤液通过导流管输往渗滤液处理厂,经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主城区污水截流干管。在垃圾填埋到一定程度后,黑石子垃圾场还将利用垃圾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

环卫局是干什么的

       重庆市人大审议未来15年重庆城市总体规划

       未来重庆城市会是啥模样?昨日市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报告,为我们勾勒出一幅相对具象的未来重庆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主城9区行政辖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也就是都市区。(注:上轮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是在主城区2616平方公里范围,没有涵盖其全部行政辖区。)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0万人。

       规划至201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58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8平方米;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82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3平方米。(注:本次规划将都市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从79平方米/人上调到93平方米/人。)

       城镇化与城镇体系布局

       至201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至2020年,达到65%左右。我市城镇发展方针为:着力建设特大城市,加快培育大城市与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5个等级,依托交通干线,点轴式发展,逐步形成以都市区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增长极,次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主体,其他小城镇拱卫的级次分明、结构合理、点轴相连、互动并进的现代化城镇体系。至2020年,全市发展形成1个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26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0个左右小城镇。都市区是我市的市域中心城市,为特大城市。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规划为大城市。

       城市布局结构

       为更好地维护和发展重庆特有“多中心组团式”布局结构,规划提出了“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空间结构。“五片”指中部、北部、西部、南部和东部片区。“多中心”为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包括渝中半岛、江北城、弹子石在内的重庆CBD地区,六个城市副中心由上轮总体规划中的观音桥、沙坪坝、杨家坪、南岸中心区及新增的茶园、西永中心区组成。

       都市区的城市交通

       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为主体,其他公交方式为,多种方式并存,且有效衔接的公共交通系统。

       轨道交通:规划以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中的“一环六线”轨道线网为基本线网,根据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增加了对轨道线网的远景控制,并形成了由轻轨、地铁组成的“一环九线”的布局形态。

       大型穿江、穿山通道:至2020年,嘉陵江共规划建设16座大桥(含现状8座);长江共规划建设15座大桥(含现状5座);两江远景预留7座大桥桥位及越江隧道。中梁山共规划建设8座穿山隧道(含现状3座);铜锣山共规划建设6座穿山隧道(含现状3座);两山远景预留4座隧道通道。

       都市区的重要市政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系统指主城污水截流大系统,包括鸡冠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分散大系统按次级河流及支流划分流域,布置悦来、两路、大渡口、李家沱、鱼嘴、长生、鱼洞、北碚、西彭等具有相当规模和服务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分散小系统包括小城镇、部分企业独立排水系统。

       市政环卫设施:充分利用现有长生桥、黑石子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同时,在璧山、天桥、木洞、御临、接龙等地,新设垃圾处理厂(场);在鸡冠石、悦来和江津等地,新设环卫专用码头。

       规划还为未来可能新增的大型公共设施预留了用地。主要是,在北部片区的蔡家组团预留了可举办国际和国家级大型体育赛事的用地;在唐家沱组团预留了汽车试验场用地等。

重庆市城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暂行规定

       环卫局是负责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或者本辖区内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各项环卫作业标准。

       负责本辖区内主要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和水面垃圾的打捞保洁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公厕、垃圾转运站(点)、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局作用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创造整洁、文明、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区的城镇。

       县(市)城镇是否适用,由当地县(市)人民决定。第三条 市人民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地容貌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市建筑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环保、规划、房管、市政、环卫、交通等部门和城管监察队,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地容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或者区人民指定的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所有施工单位应当到建设工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或者区人民指定的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和门前三包责任书,主要管理人员在现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二)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米的牢固围墙,其中,各区主干道旁的建筑施工应有全封闭遮档措施,管线、道路施工应设置隔离护栏和档土板,有条件的建设工地,经批准可以房代墙;

       (三)施工道路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有沉沙井、排水沟、砼门挡及冲洗车辆的设施;

       (四)涉及临时占道的,施工材料等应堆放整齐,临时工棚等设施应规范搭建并保持整洁;

       (五)施工现场周边涉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部位,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任废水、泥浆沿道路流淌或将泥浆排放下水道;拆除建(构)筑物的,应实行湿法作业;

       (二)不准在施工现场洗石灰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熬煎沥青,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从高空向下抛物倒污水;

       (三)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建筑渣土管理实行建筑渣土准运制度。凡需处置建筑渣土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须持《施工许可证》和运输建筑渣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到建设工地所在的区环卫部门办理由市于建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制作核发的《建设渣土准运证》,方可进行出渣清运。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渣土准运证》,严格按照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装运渣土,不得带泥上路或沿途扬、溢、撒、漏,禁止在非指定渣场倾倒渣土。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条规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由市、区人民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城管监察队,下同),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二)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由环卫部门或市、区人民城市管理办公室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三)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市、区人民城市管理办公室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四)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处罚;

       (五)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环卫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区人民城市管理办公室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并可由发证部门收缴其《建筑渣土准运证》。

       (六)市建筑管理部门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管理的行为给予处罚。

       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罚款幅度为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第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相应措施。第十条 本规定自19年3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重府发〔1995〕23号文)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农村行政村域内不同规模的村民聚居点和乡、民族乡人民所在地及经县级人民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镇规划区,是指村镇建成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综合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在村镇规划中应尽量避开或制定防灾措施。第六条 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行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镇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控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成绩显著的。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九条 所有村镇都应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负责组织编制,按照国家及市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其具体编制办法,依照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五)保护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村镇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保、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第十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保、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保、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今天关于“重庆景区环卫规划依据”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